Page 11 - 电力与能源2023年第一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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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   萱:双碳”目标下电力市场竞争性转型的法律制度构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“
                为反垄断的法外之地,建立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工。企业和政府之间应是经济管理关系,而非纯
                仍是我们的首要任务。基于电力市场同时具有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粹的行政管理关系。改变以往行政权威的纵向管理
                然垄断性和可竞争性的特点,在完善顶层设计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模式,更关注于经济民主的横向管理模式。企业利
                同时,也需要针对不同环节的特性进行法律激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益和政府利益不是永远对立的,也可以相向而行。
                或规制,运用法律手段打通电力市场的成长经脉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由此激励市场主体参与竞争,增加电力市场活力,形
                3.1 《电力法》价值目标的重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多元化电力市场主体的竞争格局。《电力法》作为

                    我国《电力法》制定于 1995 年,共经历了 3 次                   电力的基础性法律,其价值目标的现代化也应符合
                小规模的修订,主要集中在措辞和程序性要求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今的低碳政策的时代需求,另外还肩负着构建竞
                改变。现行《电力法》仍带有旧体制机制下的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争型电力市场的关键任务。如若《电力法》仍受先前
                彩,其现代化程度远不及其他领域的法律                  [12] ,与电    “集资办电”的电力体制的桎梏,就会极大地损害法
                力体制改革的步调并不协调,更无法满足“双碳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律的权威性。

                目标下竞争性电力转型的制度需求。围绕“双碳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2 可竞争环节中产权制度的构建与行政垄断
                目标所进行的一系列变革中,能源领域的革命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规制
                是重中之重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电力市场若要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还
                    能源革命触及多重制度革命,而法律革命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存在一定的制度性障碍,需要通过激励和规制两
                必成为引领能源革命成功的切入点                [13] 。价值目标        个方面协同运用来激活市场活力。电力产业的有
                是贯穿《电力法》始终的理念,《电力法》的法律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序发展少不了电力市场良好秩序的支撑,竞争秩
                命的起点应是价值目标的重塑。只有真正厘清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序则是市场秩序的灵魂。著名管理学家迈克尔·

                值目标的内涵,才能进一步构建《电力法》的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波特认为,处于完善的竞争法律制度环境之下的
                体系,并使其成为撬动电力市场低碳化改革的“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场与企业是技术革命的带领者,有关竞争法律
                基米德支点”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与政策的构建理应成为政府的重心               [14]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(1)环保的价值目标意味着《电力法》需要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电力市场的可竞争环节主要是发电与售电,
                障能源安全。降碳是“双碳”目标的本质,这实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制度激励这一方面,可在此两个环节中引入

                上也树立了国家能源安全保障的降碳导向,明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产权制度来维持有效竞争。关于产权的定义学界
                了排斥化石能源等传统能源的立场。《电力法》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许多说法,张五常认为产权是指享有一种财产
                保价值目标的实现需要围绕保障可再生能源开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权利,也有学者认为产权是国家赋予个人的权
                利用和促进高碳能源清洁化利用两方面展开,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利 [15] 。实际上,产权的核心是一种经济权利,围绕
                补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竞争性秩序缺位的问题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财产而展开。界定产权的范围并不是单纯地赋予
                具体来说,可再生能源的规划步调应与化石能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权力,而是责、权、利三者一起确定的过程。产权
                规划一致,促使可再生能源的补贴与收购更加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最重要的就是激励作用。如果明晰了产权的边

                准 化 ,通 过 诱 致 性 激 励 手 段 促 进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          界,其实也就建立和确认了产权制度。权力就不
                消费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会被滥用,责任承担也可以落到实处。产权的激
                    (2)效率的价值目标则要求《电力法》要向着反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励作用源于产权制度的明确,界定了主体应得的
                映电力产业自由化的方向发展,这就要求立法者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利益范围,亦即主体拥有了预期收益和收益保障,
                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,体现出简政放权、刺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并且所获利益和努力程度相匹配。在电力市场

                市场的主旨。《电力法》需要摆脱“电力行政管理法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,这样可以充分刺激发、售电市场主体采取行
                的标签,重视对参与主体权利的保护,发挥市场资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动,调动他们的积极性,使他们为了相应的利益而
                配置作用。建立在科学区分可竞争环节和自然垄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断努力。
                环节的基础上,合理界定政府权力范围并明确职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行政垄断规制这一层面,不可否认的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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