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 - 电力与能源2023年第一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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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 萱:双碳”目标下电力市场竞争性转型的法律制度构建 3
与生俱来的资源禀赋,政府对于国有企业也有一 调动电力市场主体的积极性,从而无法促使市场
定的资源倾斜。新的售电市场企业的经验、能力、 高效率运行。为了优化低碳能源的消纳和发展新
设备等都还不成熟,无法凭借自身能力打破国企 的电网低碳模式,毫无疑问需要在完善电力市场
的在位优势。于是,售电侧的公平竞争秩序被扰 竞争体系的过程中,针对电力市场竞争不足的原
乱,打击了其他产权结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积 因作进一步的探讨。
极性。 (1)识别电力市场不同环节竞争属性的复杂
再者,在市场进入上存在隐性的制度壁垒。 性。电力的商品属性和公共产品属性会随着电力
2013 年取消了售电公司进入市场的行政审批制 工业生产关系的变革而改变,电力属性经历了“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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度,但是 2018 年颁布的《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 品→公共产品→商品”的轮回 。目前,即使政府
理办法》,对售电公司的资金规模、从业人员的专 表面上从市场中抽身,但是未能将重要的经营要
业性、经营场所和设备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,且在 素交还给市场,电力呈现出来两种属性的杂糅,致
程序上要符合“注册→承诺→公示→备案”流程。 使电力市场兼具竞争性与垄断性。电力市场的可
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公示期间的等待对新进入的 竞争环节主要是指发售电环节,而自然垄断环节
企业来说是一个耗费心力的过程。电网组建的售 则是在电力输配环节。电力市场竞争性转型的制
电公司在市场交易经验、市场势力、各方利益争夺 度障碍在于识别两种环节中的竞争属性、制度价
等方面都对新进入的企业造成一定的威胁。若售 值核心、产业秩序的倾向。毋庸置疑的是适用于
电侧的市场竞争无法真正实现,则会阻碍零碳电 发售电市场的竞争模式并不可生搬硬套于输配环
力市场的建立。 节的竞争性转型。发售电环节需要解决的是市场
(3)电力输配环节:竞争性转型下输配电网不 竞争平等性的问题,规制市场中不正当的竞争行
适应。绝大部分的观念都认为输配电网代表一种 为,调动市场主体活力,努力改变发售电市场建立
典型的自然垄断。曾任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的刘 初期国有企业遗留下的独占市场技术和制度优势
振亚认为“应坚持现有输配一体化、调度和电网一 的局面。输配电环节则要实现监管方与被监管方
体化的格局”。传统竞争在输配电网中几乎没有 的利益平衡,且关键点在于保障输配电网企业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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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间,其本质上都是垄断的。输配电网的所有权 行义务时能够获取预期收益 。输配电网关乎国
一般归属政府,或者是合作社共有(社员所有),或 家与社会的电力安全,维护稳定的输配电网的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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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受到公共事业规制的管控 。然而,在实现碳 场经济秩序即是最佳选择,同时也要避免自然垄
达峰和碳中和的过程中,电力市场的供给侧和消 断的负外部性溢出的问题。所以,基于电力市场
费侧持续推进市场化进程,电力输配环节居于电 两个环节的不同属性,促进竞争性转型的手段也
力市场承上启下的阶段,势必要向着竞争友好的 不尽相同,可竞争环节的重点在于竞争秩序的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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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向转型 ,这就需要运用法律制度手段来削弱 立,而电力输配这一自然垄断环节则侧重于维护
电力输配环节对电力供给和电力消费环节的竞争 电力产业的秩序,保障上下游市场竞争的开展。
活动造成的负外部性。 (2)制度设计上缺少对电力市场行政垄断的
规制。实际上,《反垄断法》的规制对象并不完全
2 电力市场缺乏市场竞争机制的成因
适配于电力市场。现行的《反垄断法》针对的是经
为分析电力市场缺乏市场竞争机制的成因, 济性垄断,而电力市场需要规制的是行政性垄断。
重点讨论了电力市场供给、消费、输配三个环节中 行政性垄断一般是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
的竞争现状以及实际困境。就整体而言,目前的 织因行政机关和法律、法规的授权而滥用行政权
电力市场的竞争并不充分,竞争性秩序在部分环 力以及限制竞争的行为 。经济性垄断则是指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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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中存在缺位的情况。竞争文化的不足导致无法 营主体为了垄断利润,利用自身经济实力或者市

